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2010年1-4月份,全国交通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呈高发态势,山西、江西等省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多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上升。2010年5月1日,黑龙江又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事故统计数据显示,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和物体打击4类事故是事故发生的主要类型。绝大部分事故发生在公路项目上,桥梁工程的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59%和69%。经初步分析,近期安全事故暴露出几个主要问题:一是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力,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防护不达标,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严重;三是一线人员的岗前和班前教育落实不到位,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避险意识。
为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遏制当前事故高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确保交通建设领域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将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放在一线
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将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放在施工工地,按照力量配置在一线、情况了解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形象树立在一线、政绩创造在一线的要求,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力,在各施工工地推行五个“一线工作法”。
二、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生产预控能力
目前,各地已进入施工繁忙期和主汛期,同时也进入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及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提高安全生产预控能力。同时,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交搜救发〔2010〕232号)要求,严禁在洪水位以下设置施工区和施工驻地,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开展隐患治理是从源头和根本上防范事故的有效途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和“五项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专项治理,杜绝同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经费到位
施工现场必要的基本安全防护设施是保障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外部条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要求,借鉴部办公厅下发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厅质监便〔2009〕1号),加大安全经费投入,改善施工作业条件,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五、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尤其要强化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要通过处罚违规单位和个人,切实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六、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做好施工安全应急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厅质监字〔2008〕140号)要求,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同时,要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落实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确保各项应急工作有效完成。
二〇一〇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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